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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协议

“城市山泉”平台与用户共同确认

1. 用户点击“城市山泉”平台注册页面的同意注册按钮并完成注册程序、获得“城市山泉”平台账号时,视为用户与“城市山泉”平台已达成《“城市山泉”平台用户协议》,就用户进入“城市山泉”平台消费(即用户通过“城市山泉”平台与商家进行订购交易)达成本协议的全部约定。

2.“城市山泉”平台及用户均已认真阅读本《“城市山泉”平台用户协议》(下称“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特别是以黑体字标示出的关于“城市山泉”平台及用户重大权益的条款)及“城市山泉”平台发布的其他全部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的内容,对本协议及前述服务条款和规则均已知晓、理解并接受,同意将其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城市山泉”平台《法律声明》为本协议的必要组成部分,用户接受本协议的同时即视为接受“城市山泉”平台《法律声明》的全部内容。

一、定义条款

1.1“订购”

通过互联网渠道,预约和购买商品/服务的商业活动。

1.2“‘城市山泉’平台”

深圳酷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和管理的网络交易平台,域名为cooenjoy.com, 深圳酷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该网络交易平台为用户和商家提供进行订购交易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本协议下文中,“城市山泉平台”既指网络交易平台和移动端交易平台(cooenjoy.com;“城市山泉”APP;“城市山泉”微信商城;“城市山泉”小程序;“城市山泉”app),亦指深圳酷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3“用户”

接受并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及“城市山泉”平台发布的其他全部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通过“城市山泉”平台进行订购交易的“城市山泉”平台注册会员。

1.4.“商家”

通过“城市山泉”平台发布商品/服务信息、向用户提供订购商品/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订购交易”

用户与商家通过“城市山泉”平台进行的订购商品/服务的交易活动。

1.6.“商品信息”

商家通过“城市山泉”平台发布的,在“城市山泉”平台页面上展示的商品/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有效期、预约时间、商家地址、配送方式、退换货方式、退款条件、售后服务等内容。
商品信息在法律上构成商家就订购商品/服务向用户发出的要约。

1.7.“订购价款”

用户为购买订购商品/服务而应向商家支付的订购商品/服务的对价,订购价款的数额以用户与商家达成的订购订单中约定的订购价格及订购数量为确定依据。

 

1.8“订购电子消费凭证”
是指用户已通过“‘城市山泉’平台”订购商品/服务并支付价款后,由“城市山泉”平台以页面、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电子形式的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内容为城市山泉券密码或二维码等(具体根据订购订单确定)。


二、用户注册

本产品是由本公司投资并运营的提供自然人间借款信息及撮合服务平台。本公司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信用咨询、合同管理、资金代管、还款管理,以及促成用户与第三方出借人达成交易的居间服务。

 

2.1 注册资格
用户承诺:用户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或虽不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注册及应用“城市山泉”平台服务。

2.2.注册目的

用户承诺:用户进行用户注册、使用并非出于违反法律法规或破坏“城市山泉”平台网络订购交易秩序的目的。

 

2.3 注册流程

 

2.3.1 用户同意根据“城市山泉”平台用户注册页面的要求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所在城市等信息,设置“城市山泉”平台账号及密码。
用户应确保所提供全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存在盗用、借用、买入非本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进行注册、虚假交易和作弊交易的行为,用户若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城市山泉”平台有权停止服务、封停帐号。
如该违规行为给“城市山泉”平台造成损失的,“城市山泉”平台保留追究赔偿及诉至法律解决的权利。

 

2.3.2 用户在注册时有权选择是否订阅“城市山泉”平台发送的关于商品信息的电子邮件和/或短信息。

 

2.3.3 用户合法、完整并有效提供注册所需信息的,有权获得“城市山泉”平台账号和密码,“城市山泉”平台账号和密码用于用户在“城市山泉”平台进行会员登录。

 

2.3.4 用户获得“城市山泉”平台账号及密码时视为用户注册成功,用户同意接收“城市山泉”平台发送的与“城市山泉”平台网站管理、运营相关的电子邮件和/或短消息。

 

三、用户服务

 

“城市山泉”平台为用户订购交易活动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目前“城市山泉”平台对用户提供的该平台服务为免费服务,但“城市山泉”平台保留未来对该平台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

 

3.1 服务内容

 

3.1.1 用户有权在“城市山泉”平台浏览商品/服务的商品信息、有权通过“城市山泉”平台与商家达成订购订单、支付订购价款、获得订购电子消费凭证(如有)等。

3.1.2 用户有权在“城市山泉”平台查看其“城市山泉”平台会员账号下的信息,有权应用“城市山泉”平台提供的功能进行操作。

3.1.3 用户有权按照“城市山泉”平台发布的活动规则参与“城市山泉”平台组织的网站活动。

3.1.4 “城市山泉”平台承诺为用户提供的其他服务。

 

3.2 服务规则
用户承诺遵守下列“城市山泉”平台服务规则

 

3.2.1 用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要求的规定,不得在“城市山泉”平台或利用“城市山泉”平台服务从事非法或其他损害“城市山泉”平台或第三方权益的活动,如发送或接收任何违法、违规、违反公序良俗、侵犯他人权益的信息,发送或接收传销材料或存在其他危害的信息或言论,未经“城市山泉”平台授权使用或伪造“城市山泉”平台电子邮件题头信息等。

 

3.2.2 用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应当谨慎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城市山泉”平台账号及密码,对其“城市山泉”平台账号和密码下进行的行为和发生的事件负责。
当用户发现“城市山泉”平台账号被未经其授权的第三方使用或存在其他账号安全问题时应立即有效通知“城市山泉”平台,要求“城市山泉”平台暂停该“城市山泉”平台账号的服务,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城市山泉”平台有权在合理时间内对用户的该等请求采取行动,但对采取行动前用户已经遭受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在未经“城市山泉”平台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城市山泉”平台账号以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其他方式处分给他人。

 

3.2.3 用户通过“城市山泉”平台与商家进行订购交易时,应当遵守本协议“订购交易规则”的全部约定及“城市山泉”平台发布的其他关于订购交易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的全部规定。

 

3.2.4 用户有权在“城市山泉”平台发布对订购商品/服务的购买体验、评价等信息。用户发布的信息,均仅代表用户观点,与“城市山泉”平台无关,用户对其言论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2.5 用户应当按照“城市山泉”平台发布的规则参加“城市山泉”平台抽奖等活动,遵守活动秩序。

 

3.2.6 “城市山泉”平台发布的其他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

 

四、订购交易规则

 

用户承诺在其进入“城市山泉”平台消费,通过“城市山泉”平台与商家进行订购交易的过程中良好遵守如下“城市山泉”平台订购交易规则。

 

4.1 浏览商品信息

用户在“城市山泉”平台浏览订购商品/服务的商品信息时,应当仔细阅读商品展示页面所包含的全部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订购商品/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有效期、预约时间、商家地址、营业时间、配送方式、退换货方式、退款条件、售后服务等内容,其中用户应特别注意订购商品/服务的有效期、预约时间及退款条件等内容,用户完全接受商品信息中包含的全部内容后方可点击购买。

 

4.2 提交及确认订购订单

 

4.2.1 用户应当仔细阅读订购订单页面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中的全部内容、为再次提示用户注意而标明的本单订购商品/服务的有效期、退款条件等内容(如有),选择及确认购买数量、价格、应付总额、用户接收订购电子消费凭证的联系方式或接收货物的收货地址和送货时间等内容。

前述订购订单页面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构成了用户与商家之间达成的订购合同的合同内容,用户完全同意订购订单的全部内容后方可提交订单,用户提交订单的行为视为已完整阅读并认可全部内容。

 

4.2.2 用户再次阅读并确认订购订单的全部内容后方可点击确认订单并付款,用户确认订单即视为用户已知晓、同意并接受订购订单中的全部内容,与商家成立了订购合同。
订购订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即为订购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订购商品/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有效期、预约时间、商家地址、营业时间、配送方式、退换货方式、退款条件、售后服务等,用户与商家均应当按照前述订购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4.3 支付订购价款

在订购合同成立之后用户应根据付款页面的提示通过网上支付平台完成订购价款的支付。
因“城市山泉”平台接受商家委托代商家向用户收取订购价款,故用户将订购价款支付给“城市山泉”平台且支付成功即视为用户已向商家履行了订购合同项下的订购价款支付义务。
用户在支付订购价款之前无权要求商家向用户提供订购商品/服务。

 

4.4 订购电子消费凭证

 

4.4.1 用户支付订购价款成功后,“城市山泉”平台向用户发送订购电子消费凭证,用户可按照订购合同的约定凭订购电子消费凭证向商家主张获得订购商品/服务。

 

4.4.2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订购电子消费凭证,因用户保管不善导致订购电子消费凭证被他人使用的,用户无权要求“城市山泉”平台重新发送订购电子消费凭证。

 

4.4.3 对于需要通过订购电子消费凭证验证进行消费的订购商品/服务,用户进行消费时,应向商家出示订购电子消费凭证,商家对订购电子消费凭证验证成功后按照订购合同内容的约定向用户提供订购商品/服务。

 

4.4.4 订购电子消费凭证于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即失效

 

4.4.4.1 凭订购电子消费凭证已获得订购商品/服务;

 

4.4.4.2 订购合同内容中约定的有效期届满。

 

4.5 退款规则

 

用户支付订购价款成功后,需要进行退款的,按照如下规则进行

 

4.5.1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用户有权要求“城市山泉”平台代商家进行退款

 

4.5.1.1 用户付款成功后,因不可抗力或商家原因,导致商家无法向用户提供订购商品/服务,经“城市山泉”平台核实后属实的;

 

4.5.1.2 用户付款成功后,因确属情况变化导致商家需要变更订购合同内容,用户不接受变更后内容的。

 

4.5.2 用户已实际消费订购商品/服务的,无权要求商家退款或要求“城市山泉”平台代商家进行退款,但订购商品/服务与订购合同约定内容严重不符、存在其他严重质量问题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除外。

 

4.5.3 订购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但用户未在有效期内进行消费的,是否及如何退款应根据订购合同的约定确定。
根据订购合同的约定用户有权要求退款的,用户应按照订购合同的约定要求“城市山泉”平台代商家进行退款,在此种情况下如用户但未向“城市山泉”平台要求退款的,即视为用户放弃了主张退款的权利,“城市山泉”平台有权保留及处理此等款项。

 

4.5.4 用户成功进行订购交易后,未凭订购电子消费凭证进行实际消费且符合“城市山泉”平台相关约定的,用户可以向“城市山泉”平台申请退款。
经“城市山泉”平台审核,用户的退款申请符合相关约定的,“城市山泉”平台将于3个工作日内退款至用户的“城市山泉”平台账户内; 如用户申请将款项退回至用户的支付账户的,即用户申请提现的,则“城市山泉”平台将于3-1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按照用户的支付路径原路退回至用户的支付账户;如用户在30日内申请提现的总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3000元,则属于大额提现,“城市山泉”平台针对大额提现将于60日内将款项按照用户的支付路径原路退回至用户的支付账户。但如下商品或服务除外

 

4.5.4.1 已消费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或与页面商品信息承诺不符的其他情形的城市山泉券;

 

4.5.4.2 实物类产品在用户按照“城市山泉”平台规则提交退货申请,并退回货物前(需物流运送的产品);

 

4.5.4.3 因非正常使用及保管而损坏的订购商品;

 

4.5.4.4 在“城市山泉”平台中明确标明“不支持未消费随时退款”的产品或服务;

 

4.5.5 其他情形下的退款按照订购合同内容约定的退款条件及退款方式进行。

 

4.5.6 在退款进行过程中,用户应当遵守“城市山泉”平台关于退款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的规定。

 

4.6 订购争议解决规则

 

如用户与商家因订购合同的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对订购商品/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有效期、预约时间、商家地址、配送方式、退换货方式、退款条件、售后服务等问题发生争议的,用户应与商家根据订购合同内容的约定确定用户与商家各自的权利义务,承担各自的责任,解决争议。
“城市山泉”平台可协助用户与商家之间争议的协商调解。

 

五、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5.1 用户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接受“城市山泉”平台提供的“城市山泉”平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5.2 用户有权在注册时选择是否订阅“城市山泉”平台发送的关于商品信息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并在注册成功后有权随时订阅或退订“城市山泉”平台该等信息。

 

5.3 如用户要求获得订购商品/服务的发票、其他付款凭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有权且应当在对订购商品/服务进行消费时向商家提出,发票金额以实际支付的订购价款为准。

 

5.4 用户在消费订购商品/服务的过程中,如发现订购商品/服务与订单内容不符或存在质量、服务态度等其他问题的,应与商家采取协商或其他方式予以解决,“城市山泉”平台可向用户提供商家的真实网站登记信息并积极协助用户与商家解决争议。

 

5.5 用户有权随时终止使用“城市山泉”平台服务。

 

5.6 用户应保证其在注册时和提交订单时所提供的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全部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当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陆“城市山泉”平台进行更新。

 

5.7 用户在“城市山泉”平台进行订购交易时不得恶意干扰订购的正常进行、破坏“城市山泉”平台订购秩序。

5.8 用户不得以任何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干扰“城市山泉”平台的正常运行或干扰其他用户对“城市山泉”平台服务的使用。

 

5.9 用户不得以虚构事实等方式恶意诋毁“城市山泉”平台或商家的商誉。

 

5.10 用户通过“城市山泉”平台进行订购交易应出于真实消费目的,不得以转售等商业目的进行订购交易。

 

5.11 用户在付款成功后应配合接收货物或订购电子消费凭证。

 

5.12 用户不得对订购商品/服务进行虚假评价或虚假投诉。

 

六、“城市山泉”平台的权利和义务

 

6.1 如用户不具备本协议约定的注册资格,则“城市山泉”平台有权拒绝用户进行注册,对已注册的用户有权注销其“城市山泉”平台会员账号,“城市山泉”平台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前述用户或其法定代理人主张赔偿。
同时,“城市山泉”平台保留其他任何情况下决定是否接受用户注册的权利。

 

6.2“城市山泉”平台发现账户使用者并非账户初始注册人时,有权中止该账户的使用。

 

6.3“城市山泉”平台通过技术检测、人工抽检等检测方式合理怀疑用户提供的信息错误、不实、失效或不完整时,有权通知用户更正、更新信息或中止、终止为其提供“城市山泉”平台服务。

 

6.4“城市山泉”平台有权在发现“城市山泉”平台上显示的任何信息存在明显错误时,对信息予以更正。

 

6.5用户付款成功前,“城市山泉”平台有权接受商家委托对订单内容作出变更,如用户接受变更后的内容则用户可确认订单及付款,如用户不接受变更后内容则有权取消订单。
用户付款成功后,如确因情况变化导致商家需对订单内容作出变更的,“城市山泉”平台有权接受商家委托单方对订单内容作出变更,如用户接受变更则按变更后的订单内容进行消费,如用户不接受变更则用户有权取消订单并要求“城市山泉”平台代商家全额退款。

 

6.6“城市山泉”平台保留随时修改、中止或终止“城市山泉”平台服务的权利,“城市山泉”平台行使修改或中止服务的权利不需事先告知用户,“城市山泉”平台终止“城市山泉”平台一项或多项服务的,终止自“城市山泉”平台在网站上发布终止公告之日生效。

 

6.7“城市山泉”平台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城市山泉”平台的正常运行,并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订购交易秩序。

 

6.8如用户连续一年未使用“城市山泉”平台会员账号和密码登录“城市山泉”平台,则“城市山泉”平台有权注销用户的“城市山泉”平台账号。
账号注销后,“城市山泉”平台有权将相应的会员名开放给其他用户注册使用。

 

6.9“城市山泉”平台有权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保留用户的注册信息及用户应用“城市山泉”平台服务期间的全部交易信息,但不得非法使用该等信息。

 

6.10“城市山泉”平台有权随时删除“城市山泉”平台网站内各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城市山泉”平台网站规定的用户评价等内容信息,“城市山泉”平台行使该等权利不需提前通知用户。

 

七、特别声明

 

7.1 用户未通过“城市山泉”平台与商家之间进行的交易不属于“城市山泉”平台订购交易,“城市山泉”平台对不属于“城市山泉”平台订购交易的交易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不得因其与商家之间因此类交易发生的任何争议投诉“城市山泉”平台或要求深圳酷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不属于“城市山泉”平台订购交易的情况具体包括:
用户未在“城市山泉”平台与商家成立订单;用户虽在“城市山泉”平台与商家成立订单,但未通过“城市山泉”平台向商家支付价款。

 

7.2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城市山泉”平台对由于信息网络设备维护、信息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其他不可抗力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不承担责任。

 

7.3 为了用户更加方便和安全的使用“城市山泉”平台的服务,“城市山泉”平台将使用cookie,收集用户与cooenjoy站点有关的特征信息,用于标识用户的设备。
同时,“城市山泉”平台会积极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有效的管理机制来保障用户的账户安全,保障用户的隐私信息不被任何未授权的使用或者泄露。

 

八、知识产权

 

8.1 “城市山泉”平台所包含的全部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网站设计、文字和图表、软件、照片、录像、音乐、声音及其前述组合,软件编译、相关源代码和软件 (包括小应用程序和脚本) 的知识产权权利均归“城市山泉”平台所有。
用户不得为商业目的复制、更改、拷贝、发送或使用前述任何材料或内容。

 

8.2 “城市山泉”平台名称中包含的所有权利 (包括商誉和商标) 均归“城市山泉”平台所有。

 

8.3 用户接受本协议即视为用户主动将其在“城市山泉”平台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无偿独家转让给“城市山泉”平台所有,“城市山泉”平台有权利就任何主体侵权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部赔偿。
本协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其效力及于用户在“城市山泉”平台发布的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无论该内容形成于本协议签订前还是本协议签订后。

 

8.4 用户在使用“城市山泉”平台服务过程中不得非法使用或处分“城市山泉”平台或他人的知识产权权利。
用户不得将已发表于“城市山泉”平台的信息以任何形式发布或授权其它网站(及媒体)使用。

 

九、客户服务

“城市山泉”平台建立专业的客服团队,并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从技术、人员和制度上保障用户提问及投诉渠道的畅通,为用户提供及时的疑难解答与投诉反馈。

 

十、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0.1 协议的变更

“城市山泉”平台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或“城市山泉”平台发布的其他服务条款及操作规则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时“城市山泉”平台将在“城市山泉”平台站内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变更自公告发布之时生效,如用户继续使用“城市山泉”平台提供的服务即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内容变更,如用户不同意变更后的内容则用户有权注销“城市山泉”平台账户、停止使用“城市山泉”平台服务。

 

10.2 协议的终止

 

10.2.1 “城市山泉”平台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注销用户的“城市山泉”平台账号,本协议于账号注销之日终止。

10.2.2 “城市山泉”平台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全部“城市山泉”平台服务,本协议于“城市山泉”平台全部服务终止之日终止。

 

10.2.3 本协议终止后,用户无权要求“城市山泉”平台继续向其提供任何服务或履行任何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城市山泉”平台为用户保留或向用户披露其原“城市山泉”平台账号中的任何信息,向用户或第三方转发任何其未曾阅读或发送过的信息等。

 

10.2.4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1.1 “城市山泉”平台或用户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1.2 如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以转售等商业目的进行订购交易,则“城市山泉”平台有权代商家取消相关订购交易,并有权注销其“城市山泉”平台账号,终止为其提供“城市山泉”平台服务,如“城市山泉”平台因此而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用户赔偿损失。

 

11.3 如因用户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给“城市山泉”平台或商家造成损失的,“城市山泉”平台有权要求用户对“城市山泉”平台或对商家进行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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